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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棋规明文规定:对方犯规时必须马上提出
- 2004-08-02 20:55:35|admin|0
在中日韩三国的围棋规则中,韩国与日本规则基本相同,而中国规则有所不同,除了关于比赛用时和贴目外,主要有终局、数目和胜负的确定。目前韩国围棋规则共分五部分,有总则、落子、死活、终局和附则。其中,与中国规则不同的规则分布在终局一章中。
第16条(终局)
确认比赛结束后,为了解决“加一手”问题,双方要交替填补盘上的空。按规定,填空时按每方一手顺序进行。但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随意性填空,把所有的空填满之后终局。
第17条(数目)
终局后,提出盘上对方的死子,然后与对局中提出对方死子数合起来填对方目,比较双方剩余棋子来确定胜负。
第18条(确定胜负)
数目后,目数多者为胜,如目数相等则为平局。但在贴目情况下,则要扣除贴目后确定胜负。
如对胜负有疑问,必须当场提出。
第21条(犯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判犯规。
1、 围返本规则第8、9、10条规定(此三条规则主要是禁止落子规定)
2、 一手棋移动两次情形,但因失误掉子不算。
3、 超时
4、 其他犯规情形由附则规定。
附则
1、 附则意义及原则
1) 为正确处于对局时发生的事情制定本原则。
2) 本附则主要依棋理来解决比赛中的纷争,尊重理据强者。
3) 本附则未尽事项,由韩国棋院审查委员会判定。
5、 对局纷争
1) 比赛中移动棋子时,判移回原处。如无法移回原处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判双方负。
2) 误提不能提之子为犯规。
3) 对方犯规时应马上提出,没有裁判资格的第三者无权提出。不提异议视为默认,双方应继续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