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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杯]

春兰杯抽签并无“猫腻” 棋协道歉其实大可不必

  • 2004-01-02 21:04:51|admin|0
  春兰杯第一轮比赛结束后,就第二轮对阵的抽签有不少报道说:“临时改变规则,日韩方面乃至国内棋手表示异议。”此说法先不论是否已经过了各方求证,就是这种说法的本身也是明显欠考虑的,匆匆出台的。   第二轮形势是这样的:中方8人,日韩8人,现场抽签时,中国棋协采取先将8名中国棋手定位,然后再由8位日韩棋手抽签,以决定各自的对阵。在场日韩棋手均未表示异议,抽 签很顺利地进行下去。   这样的抽签方法显然最为合情合理,难道8位中国棋手分头对日韩棋手,竟比16强战中各国棋手同室操戈更为合理吗?事实上,春兰杯竞赛规程第四条C款中早有明确规定——“从首场比赛至半决赛均每轮抽签,原则上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棋手回避。”一切清楚不过了,何来“不合理”甚至“道歉”一说呢?   事情起因在于一位棋手的异议:“以前从来没有这样抽签过。”以前是怎样抽签的呢?春兰杯竞赛部副主任金同实说,以前的惯例是首轮轮空的8名棋手先抽签定位,然后再由首轮过关的8名棋手抽签,决定对阵,即保证所谓的种子选手第二轮不相遇。本届春兰杯,首轮轮空的8名棋手中有3位中国棋手,而首轮过关的8名棋手中则有5名中国棋手,如果按照惯例进行抽签的话,中国棋手在第二轮的相遇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   明明是8名中国棋手,8名日韩棋手,为什么还要出现中国棋手之间、日韩棋手之间的对阵呢?“没有按照惯例进行”——在惯例和根本性竞赛规则之前,毫无疑问,竞赛规则在前,惯例在后;而惯例之所以成为惯例,也是因为惯例没有与规则相冲突,从而矛盾被忽略之故。   “同国或同地区棋手不相遇”的竞赛原则自1988年世界围棋大赛诞生以来,一直被广泛采用。无论是最初日本棋手占绝对优势的富士通杯,还是后来韩国棋手占据主导地位的三星杯、LG杯,还从未出现过在前三轮比赛中即大范围出现同国或同地区棋手对阵的现象,可见,这条竞赛规则已深为棋界认同。   至于“种子选手过早相遇不合理”的理由其实亦很勉强。春兰杯竞赛规则是:“每届比赛的前3名为下届比赛的种子选手,第4至第8名所属国家或地区将获得下届比赛相同人数的种子选手名额。”这个规则也被富士通杯采用。除了上届前三名之外,八强中的后五名只是为本国或本地区争取了一个首轮轮空的名额,并非绝对种子选手。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因为参赛者只有24人,首轮必须有8名棋手轮空之故。   抽签事件发生后,中国棋协先征询日韩方面意见,表示“如果有异议,可以考虑重新安排抽签。”结果日韩方面均表示无异议,随后中国棋协又于当晚一一打电话给中国参赛棋手仔细解释此事;第3轮比赛抽签前,中国棋协还就第二轮抽签未事先征求日韩方面意见而当众致歉。说起来,这只能说是棋协一种高姿态的表现,其实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