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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网易成被告 毛佳君名誉侵权案开庭

  • 2005-12-19 17:51:05|admin|0
  特约记者倪无调上海报道 历经一年的等待,毛佳君诉绯闻报道名誉侵权案12月15日在上海静安区法院正式开庭,除在去年12月13日刊登《百万豪宅赠美人 南京大亨与毛佳君秘密拍拖?》一文的《金陵晚报》,著名门户网站网易也赫然出现在被告名单中,成为诸多转载该文的网站中唯一的责任承担者。   自去年该报道以及此后的系列报道出笼之后,毛佳君就随即表示要提起法律诉讼,随后她由朋友介绍聘请了上海著名律师周知明。但为什么相隔一年才正式开庭呢?除了此前缺乏经验的毛佳君和自己律师准备资料等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在他们提起诉讼,法院向被告发出通报函文后,被告提出了管辖权的疑义--为什么把官司放在上海打?对此,周律师解释名誉权诉讼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可以是“侵权结果所在地”,由于把网易列入被告,而他们收集网易侵权的证据公证正是由上海公证处完成的,故也可在上海提起诉讼。被告变更诉讼地的申请被驳回后继续上诉,直到前不久才被判定维持原告的诉讼地请求。   因为有多方面的精心准备,毛佳君和她的代理律师都表示打赢官司是胜券在握的,不过周知明律师担心提出的索赔金额不会得到全部满足。毛佳君表示,她代理的一件电子游戏产品厂家因此事和她中止了合作,直接损失就达20万元。   被告《金陵晚报》则坚持认为自己的报道属实,代表律师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公证过的文件,称一位当地棋迷以“南京大亨”的朋友身份表明他曾向《金陵晚报》提供过相应事实。该律师认为:“报道的内容既然属实,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静安法院在当庭调解无效后暂时休庭。据悉,该案很可能在一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